甲方: 區 幼兒園;
住所地: 。
乙方: ;
住所地 : 。
為培養入園幼兒對音樂的興趣和音樂能力,促進幼兒音樂通識教育發展,提高入園幼兒音樂素養,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合作開設音樂興趣班,達成以下合作協議,合作期間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應盡義務以保證合作順利進行:
第一條 協議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授課:
在協議期限內,乙方每周授課 次,具體時間為:每周一/二/
三/四/五/六/日 上午/下午授課,每次授課時間: 分鐘。授課地點:甲方幼兒園內。
第三條 收費標準:
在協議期限內,按照不同授課方式收取每名授課幼兒學費:
(一)、采取“一對一”【一名授課教師對一名幼兒教學】方式授課教學的:每名授課幼兒學費為:人民幣 元,每學期共計 節,(其中包括教材費)收費方式:一次性收齊。
(二)、采取“一對多”【一名授課教師對多名幼兒同時教學】方式授課教學的:每名授課幼兒學費為:人民幣 元,每學期共計 節,(其中包括教材費)收費方式:一次性收齊。
第四條 合作收益:
在協議期間內,授課兒童按本協議第二條約定標準所繳納的總學費
為本協議的合作收益。
第五條 合作收益分配方法:
(一)、采取“一對一”【一名授課教師對一名幼兒教學】方式授
課教學的:甲方獲得上述收益的25%,乙方獲得上述收益的75%,教材費歸乙方所有。
(二)、采取“一對多”【一名授課教師對多名幼兒同時教學】小班方式授課教學的: 甲方獲得上述收益的40%,乙方獲得上述收益的60%,教材費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 收益結算
在協議期間內,按照實際招生及開課情況,甲乙雙方每3個月對合作收益進行一次結算,但亦可根據情況需要另行協商即時結算方式。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免費為乙方授課提供教室,暫定數量為 間,若乙方需要可以和甲方再行協商增加教室數量,授課期間相關教室的水、電、暖、通訊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負責招生,招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幼兒園內,招生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媒體宣傳推介等,相關招生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必要配合。
3、協助乙方宣傳推廣兒童音樂教材,配合乙方教師在幼兒園的教學工作。
4、統計報名的幼兒人數,將其如實記錄造冊,以便雙方核對;
5、安排教師協助乙方對授課兒童的管理,但不承擔授課的義務;
6、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上課時間;
7、合作期限內,甲方不可與其他機構合作創辦音樂培訓班;
8、協助乙方教學成果展示工作及組織的各項音樂活動。
9、使用乙方提供的教學產品和后續教學服務。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自備相關音樂教學器材,聘請適格音樂培訓教師入園進行教學。
2、使用甲方提供的教學場所進行教學活動。
3、乙方向甲方提供音樂培訓教材范本以供招生宣傳推介。
4、所聘請教師將配合幼兒園的統一管理,負責音樂培訓教學。
5、在未征得甲方的同意下,乙方不得擅自缺課或更改上課時間;
6、乙方須協助甲方作好家長方面的咨詢及招生工作。
7、乙方制作本協議,對本協議擁有解釋權。
第九條 課時變更:
若甲、乙方因故要更改上課時間,必須提前一天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另行安排上課時間;若不做通知,所產生的損失(課時費)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明確表示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因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合格場地、未積極組織宣傳推廣、招生等原因造成雙方合作無法維持的;
5、因乙方未安排適格師資等原因造成雙方合作無法維持的;
6、因其他原因造成雙方協議無法履行的。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合格場地、未積極組織宣傳推廣、招生等原因造成雙方合作無法維持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萬元。
(二)、因乙方未安排適格師資等原因造成雙方合作無法維持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萬元。
(三)、因不可規則于雙方原因造成合作無法維持的,甲乙雙方互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壹年。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三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到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壹份。自雙方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僅供簽署】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署于 市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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