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國高考報名信息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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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
報名時間 |
報名方式 |
所需材料 |
隨遷子女報名政策 |
備注 |
鏈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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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2015年11月9日8時至12日20時 |
網報+現場確認 |
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在職職工還須持單位介紹信) |
隨遷子女只能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須符合《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 |
2015年11月17日8時至20日20時填報個人信息并繳費;各縣區招辦安排報名確認時間;隨遷子女考生提交申請時間為10月11日8時至14日20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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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29日 |
網報+現場確認 |
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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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到12月4日現場確認報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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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2015年11月25日8時至11月29日17時 |
網報+現場確認 |
戶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證,高中畢業證或學力證明等 |
須在父母經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畢業時具有兩年(含)以上連續就學記錄和學籍(不含高中畢業后復讀時間) |
11月19日前資格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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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2015年11月23日8:00至27日18:00 |
網報+現場確認 |
戶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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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戶籍不符合規定者報名,不得接受既無學籍又無戶籍考生報名。對居民身份證號碼前兩位不是14開頭、18周歲以下人員單獨戶口遷移者要重點查實,堅決 杜絕“高考(微博)移民(微博)”考生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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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 |
2015年12月1日8:30至2015年12月12日18:00 |
網報+現場確認 |
戶口簿原件等 |
需滿足被區內高中錄取、具有學籍且連續就讀滿3年、家長(微博)在區內有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有合法職業且納稅均滿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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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 |
2015年11月6日至16日 |
網報+現場確認 |
二代身份證、戶口薄、學籍證明等 |
須滿足在我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初始注冊學籍);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
2015年11月12日至20日現場資格審查與繳費;少年班2016年3月24日至25日報名,2016年3月28日至29日現場資格審查與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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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2015年11月15日至22日 |
網報+現場確認 |
二代身份證、戶口簿、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同等學力證明)等 |
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職業及穩定住所(含租賃)并連續繳納社保三年以上(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不含補交);參加我省中考(微博)并取得普通高中學籍或者高一上學期轉入我省(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并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并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完整學業水平考試 |
現場確認時間為2015年11月17日—25日;高考補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2日-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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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
2015年10月28日至11月15日 |
招考辦報名 |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
須具有我省高中學籍且高中階段在我省連續就讀3年以上,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 |
術類考生在省統考同類專業中可兼報其他專業,不可跨類兼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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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2015年11月18日10:00起至20日10:00 |
網報+現場確認 |
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報考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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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三校”(中專、職校、技校)畢業生若選擇參加6月份秋季高校(含藝體類專業)招生考試,將不能報名參加5月份的應屆 “三校生”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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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 |
2015年11月1日至4日 |
網報+現場確認 |
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
一、需在我省取得高中學籍并有完整的高中學習經歷;二、其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 |
隨遷子女需提供穩定住所證明,監護人就業證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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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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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報+現場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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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類高考報名11月20日9時開始,至11月22日22時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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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2015年11月15至17日 |
網報+現場確認 |
戶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等相關材料 |
須在我省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并有相應學習經歷,可在學籍地參加高考 |
歷屆高中畢業生還須持高中畢業證書參加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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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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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報+現場確認 |
本人有效戶籍證明、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規定的其他證件或材料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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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2015年11月11-20日 |
網報+現場確認 |
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等 |
在學籍地(或居住地)縣(區)申請報名;截至2015年9月在我省學習須已滿一年,并由就讀中學出具學習經歷證明 |
明確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江西借考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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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
2015年11月13日至19日(含周六、周日) |
網報+現場確認 |
二代身份證、戶口簿、高中段學校畢業證書及相關材料等。 |
符合報名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在高中段就學地辦報名 |
夏季高考考生現場資格審查及信息確認時間為2015年11月22日至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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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2015年11月17日9:00至12月4日18:00 |
網報+現場確認 |
身份證、戶口簿、學業水平考試準考證 |
父母一方須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須具有當地學校正式學籍,隨學籍所在的學校參加報名 |
藝術類各專業報名截止時間為11月24日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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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30日 |
網報+現場確認 |
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檔案資料等 |
須具有我省高中教育階段學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高中或者中等職業教育學習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及合法穩定住所 |
藝術類報名時間為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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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2015年11月1日至10日 |
網報+現場確認 |
二代居民身份證,高中畢業證或學力證明 |
須符合“自高中一年級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并參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且其父母在當地居住1年期以上的條件; |
我省西藏內地班的考生在其就讀的中學報名;報考有關高校招收煤炭企業優秀青年的考生憑省煤炭部門的推薦證明到長沙市教育考試院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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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 |
2015年12月1日至10日 |
網報+現場確認 |
二代身份證、廣東省居住證、戶口簿等 |
需攜帶相應證明材料,到報名點辦理報考手續 |
須在12月6日-10日持身份證和戶口簿到考生本人戶口所在地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確認報名資格、校對和核準報考信息、電子攝像、采集指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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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 |
2015年10月下旬至11月19日 |
網報+現場確認 |
戶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學力證明材料等 |
依照《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升學考試意見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實施 |
繼續沿用2015年加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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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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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報+現場確認 |
戶籍材料、學籍材料、照顧加分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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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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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報+現場確認 |
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或學歷證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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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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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報+現場 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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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 |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
網報+現場確認 |
本人戶籍(含法定監護人戶籍)、二代身份證、學籍證明或學力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
須符合《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暫行規定》 |
報考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政策照顧加分按其報考地和戶籍所在地民族加分的最小分值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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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2015年11月15日至2015年11月25日 |
網報+現場確認 |
二代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學歷證明 |
將在報名結束后即開展隨遷子女報考資格審核;須盡快按報名確認點要求上交材料,以便錄入信息進行審核 |
往屆生的會考各科目成績按相關規定視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每個科目達到合格量化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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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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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 |
2015年12月1日至7日 |
網報+現場確認 |
戶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 |
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 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到學籍注冊學校所在縣(區)報名,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區)有關部門負責 |
普通高中畢業學生還應有全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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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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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12月1日至10日 |
網報+現場確認 |
戶口簿、身份證、就讀學校的證明、家長單位證明;往屆生還要提供補習學校的證明、往年在我省參加高考的檔案等 |
根據《省外在青務工人員隨遷(讀)子女就地高考報名錄取條件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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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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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2015年12月10日前 |
網報+現場確認 |
二代身份證等 |
按照《關于印發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等文件執行 |
未經自治區教育廳批準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后不得參加新疆的普通高考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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